潍坊培真科技工程学校
关于印发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的
通 知
各部门:
《潍坊培真科技工程学校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已经校务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潍坊培真科技工程学校
2019年12月19日
潍坊培真科技工程学校
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
第一条 为激励学生干部奋发向上、争先创优,加强学风校风建设,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中等职业学校德育大纲(2014年修订)》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公约》,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评选范围:在校学生会、班委、团支部、学生社团任职的学生干部。
第三条 学校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比例为班级内学生干部总数的20%。团委学生科按照比例将优秀学生干部名额分配下达各班级。
第四条 学校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择优的原则。
第五条 获得优秀学生干部称号的学生不能同时获得优秀学生称号。
第六条 学校优秀学生干部的基本条件:
(一)热爱和拥护中国共产党,带头树立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热爱祖国,坚持“四个自信”,树立“四个意识”,做到“两个维护”;
(二)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学习勤奋、身心健康,吃苦耐劳、甘于奉献,励志上进、敢于担当,带头弘扬和践行劳模精神、工匠精神;
(三)具有高远志向、奋斗精神,集体主义观念和组织工作能力强,综合素质高,热心为同学和班级服务,积极参与社区服务和社会公益活动,有突出实绩
(四)在同学中具有较高威信,能起到凝聚和模范带头作用;
(五)任职期限原则上不少于1个学期,并为现任学生干部。
第七条 学生干部有下列情况之一,不具备优秀学生干部评选资格:
(一)受学校通报批评、学校警告及以上纪律处分的;
(二)学习成绩班级内排名未达到前30%的;
(三)品行量化考核成绩班级内排名未达到前30%的;
(四)有课程成绩不及格的;
(五)经学校研究认定不具备优秀学生干部资格的其他情况。
第八条 学校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每年12月份开展1次。一年级采用第一学期表现情况,二年级采用第一学年表现情况,三年级采用第二学年表现情况。
第九条 团委学生科具体负责组织评选工作。具体评选程序如下:
(一)团委学生科组织召开班主任会议,公布各班级优秀学生干部名额,提出评选工作要求。
(二)班主任在全班范围内,公布本班级的优秀学生干部名额。
(三)班主任组织在全班范围内对学生干部进行民主测评,同意票得2分,弃权票得1分,不同意票得0分,按照得分由高到低排名并当场公布。
(四)将班级内的学生干部按照本人综合表现成绩(学习成绩50%+品行量化成绩50%)排名。
(五)按照“综合表现成绩名次*70%+民主测评成绩名次*30%”的方法,计算每个学生干部的得分,并由低到高进行排名,从符合条件的学生干部中按照名次顺序等额确定优秀学生干部人选。
(六)团委学生科审核各班级优秀学生干部人选名单,对不符合条件的取消资格,提出优秀学生干部建议名单并提交校务会研究。
(七)校务会研究确定各班级优秀学生干部名单,并将名单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八)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发文公布优秀学生干部名单。
第十条 学校对获得“优秀学生干部”称号的学生颁发荣誉证书。
第十一条 市级、省级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在符合相关条件的前提下,参照本办法执行。
省市级优秀学生干部人选主要在各班排名第一的校级优秀学生干部范围内确定。同等条件下,在职业技能竞赛、文明风采活动、精神文明建设、重要艺术展演文艺比赛、体育竞赛、创新创业等方面表现突出者,优先推荐为省市级优秀学生干部人选。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学校团委学生科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学校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