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培真科技工程学校
关于印发优秀学生评选办法的
通 知
各部门:
《潍坊培真科技工程学校优秀学生评选办法》已经校务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潍坊培真科技工程学校
2019年12月19日
潍坊培真科技工程学校
优秀学生评选办法
第一条 为激励学生奋发向上、争先创优,加强学风校风建设,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中等职业学校德育大纲(2014年修订)》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公约》,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具有潍坊培真科技工程学校学籍的各年级学生。具有潍坊工程职业学院学籍的五年一贯制学生,在学校代为管理学籍期间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学校优秀学生评选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好中选优、宁缺毋滥的的原则。
第四条 学校优秀学生评选比例为班级学生总数的20%。团委学生科按照比例将优秀学生名额分配下达各班级。
第五条 学校优秀学生的基本条件:
(一)热爱和拥护中国共产党,坚持“四个自信”,树立“四个意识”,做到“两个维护”,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理想信念坚定,积极参加公益活动,品质优良,模范遵守学生公约等规章制度;
(二)坚持求真理、悟道理、明事理,具有奋斗精神,学习认真,勤学苦练,专业技能水平高,有创新意识,社会实践能力强,成绩优秀;
(三)坚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身心健康,具有良好的生活卫生习惯;
(四)有正确的审美观,情趣健康,向善向美,举止文明;
(五)有正确的劳动价值观,具有尊重劳动、热爱劳动的品德和吃苦耐劳精神。
第六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不具备优秀学生评选资格:
(一)受学校通报批评、学校警告及以上纪律处分的;
(二)学习成绩班级内排名未达到前30%的;
(三)品行量化考核成绩班级内排名未达到前30%的;
(四)有课程成绩不及格的;
(五)经学校研究认定不具备优秀学生资格的其他情况。
第七条 学校优秀学生评选每年12月份开展1次。一年级采用第一学期表现情况,二年级采用第一学年表现情况,三年级采用第二学年表现情况。
第八条 团委学生科具体负责组织评选工作。具体评选程序如下:
(一)团委学生科组织召开班主任会议,公布各班级优秀学生名额,提出评选工作要求。
(二)班主任在全班范围内,公布本班级的优秀学生名额。
(三)班主任牵头成立优秀学生评选小组,由班主任、班长、团支书、学习委员、学生代表3~5人组成,其中学生代表由全班学生投票产生。
(四)评选小组根据教务科提供的成绩对全班学生学习成绩统计排名,根据学校《学生品行量化考核实施细则》(潍科工校〔2018〕37号)对全班学生日常品行量化考核成绩统计排名。
(五)评选小组按照“学习成绩名次*50%+品行量化成绩名次*50%”的方法,计算每个学生的综合表现成绩,并由低到高进行排名,从符合条件的学生中按照名次顺序等额确定优秀学生人选。一年级学生只采用品行量化成绩排名。
(六)团委学生科审核各班级优秀学生人选名单,对不符合条件者取消资格,提出优秀学生建议名单并提交校务会研究。
(七)校务会研究确定各班级优秀学生名单,并将名单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八)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发文公布优秀学生名单。
第九条 学校对获得“优秀学生”称号的学生颁发荣誉证书。
第十条 市级、省级优秀学生评选,在符合相关条件的前提下,参照本办法执行。
省市级优秀学生人选主要在各班综合表现成绩排名第一的校级优秀学生范围内确定。同等条件下,在职业技能竞赛、文明风采活动、精神文明建设、重要艺术展演文艺比赛、体育竞赛、创新创业等方面表现突出者,优先推荐为省市级优秀学生人选。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学校团委学生科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学校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